(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
(二)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解决住房和城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规划并报市政府批准;负责组织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全程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四)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五)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市政、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招标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管养工作;指导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上报和后续建设的监管工作;负责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排涝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全市住房与城乡建设方面的工作实施监察;负责房地产市场、建筑工程、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察工作;负责城市拆迁、小城镇建设、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方面的监察工作。
(八)负责城乡建设勘察和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建材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推进建设领域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材产品初审、准入及使用的监督工作。
(十)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章;指导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十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核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