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起草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制定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和近期目标,组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条件和临建设施、文明施工现状审查,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企业申报资质时的安全条件审查,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组织和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监督检查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查处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防护用品及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检查施工企业对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新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有产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改造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负责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受理并及时处理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县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质量问题的技术鉴定;掌握本县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管理经验;承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备案;负责审查招投标单位的资格及资质、投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监督发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新野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
宣传贯彻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县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县具体情况组织、编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定,负责对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仿古、修缮等各种工程定额的采集、公布、实施;解释、仲裁各类建设工程的造价、工期纠纷;组织考核、测算、编制本县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并报市级定额站发布执行;监督、检查全县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参与标底和合同价的审定工作;负责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本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违章查处;负责全县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评工作;监督审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预(结)算书、施工合同,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存在高估冒算、肢解分包和压级压价行为;负责全县工程量清单计价、建筑工程类别鉴定、建筑工程合同价登记以及建筑工程结算价登记的办理。
新野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墙改办)
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产品认定和推广应用;负责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负责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违反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新野县污水处理中心
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保证出水水质达标;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建设工程监察大队
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全县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稽查;依法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安检、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的例行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依法对建筑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受建设局委托,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