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的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保卫、计生、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科技成果的申报、管理和转化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水利系统的党务和群团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股(政策法规与监督股)。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水利法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计划与建设股。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街道)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拟订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査、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河道堤防、大中型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水域及其岸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河道及河口、滩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确权划界;组织开展堤防、水闸安全监测、鉴定及注册登记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生态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性措施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农村水利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早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全县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
(六)移民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股。负责全县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组织实施和评估验收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编制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小型水库移民困难处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稽察、监督评估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订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和设施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七)河长制工作股。指导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县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一)新野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新野县移民服务中心)。
(二)新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三)水政监察大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水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全县水域、水利工程和其它水利设施,防治水污染,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它行政措施。
(四)唐河河道管理所。负责唐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时汇报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贯彻《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处理唐河新野辖区内河道及堤防上发生的水事案件,管理唐河河道的各类设施,做好堤防绿化工作。
(五)白河河道管理所。负责白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时汇报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贯彻《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处理白河新野辖区内河道及堤防上发生的水事案件,管理白河河道的各类设施,做好堤防绿化工作。
(六)湍河河道管理所。负责湍河汛期的防汛工作,及时汇报汛情,完成河道清障工作,保障堤防安全。贯彻《水法》和《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依法处理湍河新野辖区内河道及堤防上发生的水事案件,管理湍河河道的各类设施,做好堤防绿化工作。
(七)水利勘测设计施工队。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及河道桥梁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承担全县河道水利工程、桥梁、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任务。
(八)抗旱服务队。负责全县抗旱设备、机具、物资的供应、维修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九)打井队。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打井配套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打井计划。
(十)渔场。负责孵化优种鱼苗和各种水产品种苗,为社会提供良种鱼苗、水产品种苗和技术咨询服务。
(十一)采砂管理站。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对县境内各河道砂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开采利用、勘察规划、界定范围、设置标志,统一发放采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