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范围
1、应收工程价款:建筑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时,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也可以说发包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建设建筑物,待工程竣工时,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
2、应收销货款:建筑施工企业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作业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应收取的价款和按规定向购货或接受劳务、作业单位预收的款项和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3、应收职工欠款:这部分业务应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经行核算,如材料保管员失误,导致材料丢失。
4、包工投标用或其他用途的特殊存出保证金:这部分业务应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经行核算。
5、拨给企业内部只能部门、单位的备用金:这部分业务应通过“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户经行核算,如企业拨给内部施工部门的购买以后所需材料的资金等。
6、应计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应收的已宣告分派的股利: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未发放时通过“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经行核算。
7、应收租金:这部分业务应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经行核算。如施工企业将闲置设备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