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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

2022/07/165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以及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和扩大初步设计方案的审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以及房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和扩大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四)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经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住房分配制度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的组织实施,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本区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协同区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组织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城镇非居住房屋物业服务监管、相关安全管理和维修监管 。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城中村”改造、农民集中居住、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区属征收安置房建设筹措和房源管理;协调指导街镇开展相关改造工作;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上海市嘉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房屋修缮监管和房屋安全监测,加强区内城镇房屋相关安全管理。

(十一)制定本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责任、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租赁住房建设、代理经租市场房源、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区域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经纪中介行为。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住房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负责租赁住房建设、代理经租市场房源、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八)对街镇开展城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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