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便民中心建设房管窗口提出房产登记申请;
2、窗口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询问后,如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4、对受理申请的,由窗口经办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产权产籍科领导进行复核后报中心领导审批;
5、记载于登记簿、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