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中国五金制品协会代表大会之前,由理事会召集,理事会或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3、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必须由全体出席会员代表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数赞同通过,方能生效。
4、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 确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
3)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4) 修改本会实施细则
5) 选举理事会
1、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成员会议,期间所必须召开的特别会议由会长召集。
2、会长的职能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制定工作计划
3) 审查财务收支情况和各项工作执行情况
4) 吸收发展新会员
5) 筹备下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
3、 理事会选举会长一名和副会长若干名,正副会长可连选连任。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由会长提名,采用聘用制,由理事会通过,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指定人员负责本会具体工作。
专业委员会在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