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遵照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根据本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费收缴宗旨是:保证本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的为会员企业服务,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支出使用。
第三条:本会会员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数额交纳会费。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收取,时间为每年1-3月份。
第五条:会费由本会统一收取。
第六条:本会配备财务人员,建立会费收支帐目,专款专用。
第七条: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主任会议、理事会议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未经批准,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的按自动退会对待。
第九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并报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