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演变和现状演变过程

2022/07/16135 作者:佚名
导读:1.起步探索阶段(1980-1992年) 农村土地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大包干责任制后的2一3年间,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保持在1%一3% ,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20世纪80年代后期,浙江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基本保持在3%一4%。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资料显示,1984一1992年8年间,在调查的7012个农户中,完全没有

1.起步探索阶段(1980-1992年)

农村土地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农村大包干责任制后的2一3年间,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保持在1%一3% ,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20世纪80年代后期,浙江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基本保持在3%一4%。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资料显示,1984一1992年8年间,在调查的7012个农户中,完全没有转让过耕地的农户比重达93.8%,转让一部分耕地的农户比重仅1.99%。据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研究课题组的调查,1990年全国转包、转让农村土地的农户数达208万户,占农户总数的0.9%,转包、转让的农村土地为637.9万亩,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比重为0.44%。

1990年,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也只有5.7 %。据农业部抽样调查,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土地769266公顷,分别比1990年增长126.6%和80.9 %;分别占1992年总承包农户和农户承包土地总面积的2.3%和0.9%。农业部农研中心对近3万户农户的抽样调查结果为,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土地转包,只有1.99%的农户全部转出承包地, 10.68%的农户转包他人耕地。1992年,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7%。

2.回落整理阶段(1993一1997年)

1994年,全国共有238.4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土地63.68万公顷,分别比1992年下降了49.6%和17.2%。广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 1997年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万公顷,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总数的2%。

据农业部调查,到1997年全国有316万农户进行了土地流转,仅占农户总数的1.2%,流转农地1535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仅1.2%。

3.恢复回升阶段(1998一2007年)

据农业部1998年对8省所做的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一4%。2000年以后,影响中国农地流转的政策和制度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税费改革和《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由于官方没有进行全国土地流转的统计,我们仅对2000年以来,主要报刊、杂志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资讯进行了检索。”据农业部最近完成的对广东、福建、浙江、海南、湖南、湖北、江西、江苏、安徽、四川、河北、黑龙江等十二省的调查,2000年湖南流转土地125.3万亩,比1996年增长26.8%,江苏流转土地116.7万亩,比1999年增长19.6%,浙江2001年流转土地300.2万亩,比1997年增长11%,占全省耕地面积的12.44%,湖北2001年达331.9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44% ,江西流转土地315.3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9.36%"。

截至2001年上半年,据初步调查统计,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453.3万多公顷,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5%左右,比2000年底的统计调查数增加4个百分点。

流转面积超过13.3万公顷的省份有14个,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华东、中南区和西南区的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土地面积10%以上的省份有7个,其中上海市最高达22.94%,其次是浙江省15.63%,广东省12.95%,北京市12.82%,湖北省12.64%,江西省12.50%,湖南省11.46%。2002年上半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农业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对全国14个省农地使用权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虽然农地流转的速度有加快的趋势,但农地参与流转的比例仍然很低。大部分省农地流转率在3%一4%之间,农地流转率最高的浙江省其流转率也仅为12.4%,许多省的农地流转率不到3%,例如,江苏省仅为2.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组调查,到2002年底,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约占承包地面积的1.44%,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比例较高,如江苏省苏州市达25.3%,福建省龙海市达35%,广东省有57万户农户进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占土地承包户总数的14.7%。全国平均农地流转率在5%一6%之间,发达地区在8%一10%之间,欠发达地区只有1%一2%。2003年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842户农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0%,其中东部为9.0%,中部为11.60%,西部仅为3.86%。2006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551.2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4.57%,比2005年增加了1.5%。

截至2007年末,全国农地流转总面积达6372万亩。全国流转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5.2%,比2006年增长了14.8%。从经济水平看, 2007年,东、中、西部地区流转面积占总承包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9 %、4.8%和5.3%;其中东部地区有一半的省(直辖市)流转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倍以上的有5个省(直辖市)。

4.加速发展阶段(2008年)

截至2008年8月底的统计,各地上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已达到1.06亿亩,比2007年增长66%;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7 %,比2007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据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9亿亩,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9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