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按揭贷款
按揭,源自英文mortgage。意为抵押。又被称为“购房抵押贷款”,是指按揭贷款申请人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同时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一般是由开发商或者是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向商业银行申请信贷资金用以补充购房款的不足部分,申请人按照契约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向银行分批次偿还贷款并支付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则银行有权收回该房产并予以变现,以偿还未归还的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其所属的管理部,运用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包括缴存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类型,并由贷款申请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被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房产抵押消费贷款
抵押消费贷款,是指由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并以贷款申请人的自由住房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种类。其用途可以是装修、购房、购车、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经营等。
交易资金监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又称为Escrow,是由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对交易双方的资金进行监管,在符合一定条件之后将款项划转给相关交易方的一种对交易资金提供安全交付与保障的形式。北京市已经于2007年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以及交易保证机构共同对交易资金实施监管,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成为首批经过北京市建委认可、备案的交易资金监管的保证机构。
经营性物业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银行向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以其所拥有或购置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并以其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商业运营,经营性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还款来源稳定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务办公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商业用房。
中小企业主贷款
法人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自用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或通用厂房(以下简称商业用房)、并以所购商业用房作为抵押物按月(按季)向贷款人还本付息的贷款。
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8年。为中小企业解决中长期贷款需求。
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在北京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商业地产阶段性担保服务
阶段性担保,是指担保公司承担自银行放款之日起至银行执管《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之日止的连带保证责任。银行向借款客户放款,必须等拿到《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明确没有其他人或单位对该套房产具有任何权利后才能进行。而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需要一定的工作日期,办理阶段性担保,由担保公司承担这段时间的风险责任,银行就可以提前放款,从而加速房产交易完成的速度。
房地产开发贷款
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面向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为了满足商品房开发资金不足时的短期、中期、长期项目融资需求提供的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