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方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税及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市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管理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下达全市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管理和统计分析,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对全市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全市地税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