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乌鲁木齐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总局及自治区国税局部署,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研究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八)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九)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四)垂直管理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国税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