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秘书事务、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翻译、印信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安全稳定及保卫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等对外的公共关系处理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办网站管理和业务更新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等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应用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组织实施普法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对相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研究制定相关税种的税源管理及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分税种的预警指标监控管理工作;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承担相关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政策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对相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办所得税减免税、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等涉税事项的审批、审核上报;研究制定相关税种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纳税评估、汇算清缴等办法;承办分税种的预警指标监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政策救济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承担相关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并分配下达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及后续税源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税法援助服务工作;管理纳税人使用的表格文书,编制纳税服务指南;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承担税务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业务运行管理应用工作。
7.征收管理处(与信息中心合署办公)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牵头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牵头组织开展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影响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控器具(除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承担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管理税务机关内部所用的表证单书;组织落实纳税人征管档案管理;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承担协调相关税收各业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8.财务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服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等项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
9.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组织对大型企业的个性化服务、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对大企业税收工作的安排落实;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和税务审计;管理机关和系统的外事工作;承担相关税收业务管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承担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1.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系统师资管理工作。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编制、上报出口货物退税和出口货物免抵调库计划;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研究制定进出口税收纳税评估及税源管理办法,发布进出口税收预警指标;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参与进出口税收的税收分析、税源管理、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会、青年、妇女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制定系统工会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系统工会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直属机构
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承办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审理和执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调查后提出初审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指导、协调系统税务稽查工作。
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与级别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稽查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批复》(新国税发〔2008〕145号)执行。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与征收管理处合署办公)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各应用系统的技术运行管理工作;组织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稳定及保卫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