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机构8个科室。级别为正股级。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综合业务科、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设置3 个派出机构,其中:1个税务分局,名称为:江苏路税务分局,2个税务所,分别为北京路税务所、迎宾路税务所,税务分局为副科级,税务所为正股级,非全职能税务所,其职能配制为: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督查检查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新闻和税收宣传;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
2、人事教育科的主要职责是: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党建工作。
3、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等。
4.综合业务科的主要职责是: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措施;负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审批;税收调研和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意见的反馈;依法审核规范性文件;处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参与重大案件的复核审理等工作。
综合业务科应及时将上级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等传达到征收、管理等部门,协助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根据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传递的信息资料,研究制定综合性管理办法,帮助征收、管理等部门解决实际问题。税政法规部门定期与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为征、管、查等环节提供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支持。
5.计划征收科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税务登记(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抄报税、进项发票认证、票表稽核);发布欠税公告;资格核定(包括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办理发票购领、缴销;开展税法宣传;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制定税款征收的管理办法,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收收入的核算、统计、预测和分析,管理税收票证等;加强与税源管理、税政法规、税务稽查等部门的联系,将数据资料及分析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和局领导。
6.税源管理科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税源管理和推行征收管理办法、措施,对所辖税源实施监控管理,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
税源管理科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及时对照上级税务机关发布同行业税负及其预警标准,比较各部门上报统计部门的指标,结合经济综合部门、各级协税护税组织提供的各类相关统计分析信息,进行税源宏观分析,开展企业纳税评估,发现涉嫌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稽查局立案查处;在税源监控管理中发现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及时传递给政策法规、计划统计和上级征收管理等相关部门。
税源管理科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职责是税源管理,对所联系纳税户进行纳税评估,实施纳税服务等。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工作、不决定处罚和减免税款;税收管理员所获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税源管理重要事项,由部门集体研究;按计划和规定程序下户检查,提出报告,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
(二)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和税源管理科的主要职责一样。
派出机构要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申报纳税、代扣代缴、综合经济指标、行业税负以及税务检查处理等各类动态情况。
派出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纳税人的税源管理职能,同时还应承担辖区内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发票的领购、缴销、代开,零散税收、实行查帐征收以及双定户批量扣款不成功的个体工商户的申报征收等部分征收管理职能。
派出机构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纳税人的各类涉税事宜。设置申报征收岗、发票发售岗、发票代开岗、税务登记管理岗、行政许可岗、非行政许可岗等前台管理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前台可一人多岗。同时,税务所设置所长岗、综合管理岗、税源管理岗等后台管理岗位。
派出机构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科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一样。
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税源管理科工作一样负责零散税款的征收,对零散税款的征收,必须建立征收管理责任制,实行票款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