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
负责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运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和协调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燃气经营从业资格、供热企业经营权(资质)的检查。 |
区水务监察大队 |
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权限内水域、水务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和防汛抗旱等有关设施的保护;监督检查权限内的水事活动,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要权限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
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 |
负责辖区内一般农村公路的建设;承担辖区内三级以下(含三级)客运站及乡级客运站的建设;公交线路枢纽场站及公交首末站(停车场)的建设;公交港湾式站点和一般站点的建设。辖区内飞机场、公路客运站出租汽车营运营运秩序的管理。 |
区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受理相关投诉,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组织实施辖区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的改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辖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活动和监督工作。 |
区建设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
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及其他非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附属设施、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沙区范围内城市次干道、支路、巷道及附属设施以及七层以下(含七层)且总建筑面积3万平米以下(含3万平米)以内的群体住宅小区的施工许可的办理;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内对施工合同、造价咨询合同、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备案管理;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内劳保统筹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供热配套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征收。 |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关于住房保障管理的各项政策、做好本辖区内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解危解困房等住房保障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初审。 |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负责辖区内建筑节能改造的管理;建筑工地围挡检查及扬尘防治管理;负责辖区内施工许可证发放范围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
区雅玛里克山污水处理厂 |
收集,处理城市污水,为雅玛里克山绿化提供灌溉水源,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
九家湾水库管理站 |
负责水库的日常运转、管理、维护、开发及相关防洪、灌溉工作;管理水库工程和库区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