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乐清市水利局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负责水利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全市水利项目布局,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3-督管理。负责涉河、涉堤、涉水项目审批。组织指导滩涂围垦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水资源保护规划,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七)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与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八)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重要河道、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建设管理、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4-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闸、农村水电站、河道堤防、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提出并协调落实市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与引进、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实施流域(区域)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等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提供防洪、抗旱应急抢险水利技术支撑,编制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5-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十七)与市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6-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等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市水利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