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3日以黔府用地函〔2007〕237号文件批准了我县征收5.1331公顷土地。现将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贵州二十八响礼炮酒业有限公司扩建工程用地。
二、征地土地位置
习酒镇新园村。
三、被征地村及征收土地面积
习酒镇新园村,征收面积5.1331公顷。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1、林地:4920元/亩;
2、未利用地:2460元/亩。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均在征地补偿费中以货币安置的办法一次性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习水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
特此公告 习水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