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房地产业与物业、勘察设计与中介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拟定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研究拟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后续管理的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等。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规范建筑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以及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按有关规定监督工程招投标;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
(五)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仁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策划储备建设项目,编制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指导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城市供排水、节约用水、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燃气行业。指导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六)履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职能。负责拟定重要经济财务防护与防空预案、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人防异地建设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七)承担监督指导城镇杆管线建设的责任。组织编制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杆管线综合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杆管线的改建、扩建、新建,管理审批涉及市政开挖的杆管线建设改造。
(八)承担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的责任。制定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规章制度、目标、程序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执行;受理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住房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九)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勘察设计咨询质量和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批复;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建设行业节能减排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规划和推广工作;负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
(十)承担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责任。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广告管理、园林建设管理、照明和光彩工程管理、公园管理;监督考核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