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和机械行业管理工作;编写设备更新、改造、长远规划,办理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评估与报废手续;规范机械设备操作标准,发放机械设备操作证。负责木材生产战线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工作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五、负责木材生产安全管理与指导工作。
六、负责木片生产、销售、技术指导、运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木材生产战线微机联网推广工作,木材生产战线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木材检验管理工作和山上段木材检验员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市林学会采运分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机械学会管理工作,负责木材生产战线内部建设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规范全市对俄森林采伐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逐步扩大自主开发俄森林资源的规模,逐步探索、健全投资、参股、收购、和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的对俄森林开发合作长效机制。
十一、负责协调赴俄企业之间、赴俄企业与合作方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合作合同的签定,监督合同的履行,处理解决生产中的矛盾和劳资纠纷,负责过境劳务人员培训工作,维护劳务人员人身安全、工资待遇等劳动保障和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为赴俄企业提供信息,减少或规避投资合作风险。负责协调出境人员的组织、设备检修、设备调剂,办理出境相关手续、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