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表现在我国,会计主体假定误用的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的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中。主要表现有:
①资本金的投入与抽回当作投资者个人的付出与收入入账;
②将属于投资者个人的开支,当作企业的开支入账;
③将属于投资者个人的收入,当作企业的收入入账;
④将属于投资者的资产,由企业无偿占用;
⑤将属于投资者的债权、债务,由企业收账或偿付;
⑥将企业的费用开支,由投资者自行列支,不在企业报账;
⑦将企业的收入,视为投资者个人的收入,不在企业账面上反映;
⑧将本归企业占用的资产,转由投资者作为个人资产无偿、长期使用,不在企业账上反映;
⑨将本属企业的债权或债务,由投资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收回或清偿;
⑩其他。
实际上,会计主体假定的误用,核心是将企业(单位)作为一个人格化的行为主体与投资者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两者之间的界限未划分清楚。这时,企业的经济业务与投资者个人的经济业务之间界限不清,或者同一投资者所创办的几个企业之间的经济业务界限不清,势必造成企业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和利润不真实,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