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二)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设计、勘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加强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协调和监督。
(七)增加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监管职责。
(八)增加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管职责。
(九)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和城区防汛工作职责。
(十)加强专项城管整治及创建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