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5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将新疆自治区国资委持有的八钢集团的48.46%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通过划转,宝钢集团将持有八钢集团48.46%的股权,成为八钢集团的控股股东,进而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权益股份为31319.58万股,占已发行股份的53.12%,本次收购能够使公司纳入宝钢集团整体战略发展体系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宝钢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汽车用钢,家电用钢,不锈钢,船舶和管线用钢等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已形成2200多万吨钢的生产能力。2010年9月,宝钢集团受让其他股东所持八钢公司股权,持股比例增加至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