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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金安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

2022/07/16210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安区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国税发〔2005〕88号)规定,金安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按照市辖区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科级,内设9个行政科(室),级别为正股级。 另根据金国税发〔2006〕38号文件,设立临时性机构督查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区局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

根据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安区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国税发〔2005〕88号)规定,金安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按照市辖区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科级,内设9个行政科(室),级别为正股级。

另根据金国税发〔2006〕38号文件,设立临时性机构督查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区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区局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区局财务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区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相关数据的汇总和资料分解、传递工作;负责征管资料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汇总纳税评估结果工作;负责个体电脑定税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外事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计划征收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税源管理一科

负责一般纳税人及非增值税企业的管理,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所辖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税源管理二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片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9.税源管理三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片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等,承办上级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督查办公室(临时机构)

负责区局督查工作的计划拟订、组织协调、工作开展及督查结果的讲评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向区局党组提出奖励或惩处被督查科室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负责受理纳税人对有关科室、工作人员的直接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处理;对转交科室调查、核实和进行处理的,加强跟踪督查;负责处理区局党组交办的其它督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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