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三)
(四)负责全区城镇房屋所有权证的核准颁发工作;负责房屋他项权证的核准颁发工作;负责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政策落实工作;处理房屋产权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五)负责对所属房管所的行政管理工作。按按市局业务要求指导对全区国有直管公房经营、管理、维修、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经营管理和国有直管公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负责对全区直管公房资产的拆迁审核与回收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对全区各类房屋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六)配合市局做好对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配合司法机关搞好涉及我区房地产的司法案件处理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国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