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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2022/07/16143 作者:佚名
导读: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使用、设施保护、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燃气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应急保障、经营服务、安全使用、设施保护、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燃气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设计、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燃气监督管理工作。

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及其燃气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燃气行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引导燃气用户节约用气,提高燃气利用效率。

第七条 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管理机构、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燃气行业培训教育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坏燃气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八条 燃气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督促燃气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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