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关于推荐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函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省环保产业协会,省环境科学学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更好的开展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工作,发挥相关领域专家技术支撑力量,省环保厅决定建立“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现面向省直有关部门、全省各大高校、有关科研院所及相关社会团体征集“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请相关单位根据工作特点,推荐有关专家入库。专家库建成后将按照专业特长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参与省环保厅环境污染事件损害鉴定评估和审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入选专家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严谨求实。
2、具备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及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从事相关科研技术工作,熟悉环境污染损害和治理、以及环境恢复等领域。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熟悉相关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二、专业领域
熟悉化工等高风险工业行业生产工艺设计及技术路线,熟悉各种物料的市场价格分析计算方法,具备大气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海洋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学、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经济、环境健康、环境法等领域专业背景。
三、推荐方式
请省直有关部门、全省各大高校、有关科研院所及相关社会团体根据上述条件推荐专家人选。符合条件的专家请认真填写“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将推荐表寄送河北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负责进行专家资料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具备资格的专家发出书面通知。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06号政法处;
附件:河北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