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4年建立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其核心内容是对于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自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实施以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工作得到了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和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方案编制的覆盖面及编制水平均有了很大提升,对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如广东珠海石景山隧道“7·15”透水重大事故、上海长宁“5·16”厂房坍塌重大事故等。这些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究其原因,都与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关。在有的方案中,施工风险管控措施不当、应急措施针对性不强,甚至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问题,无法有效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提高其指导建筑施工的科学性及规范性,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必要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作进一步明确、细化,使之规范化、标准化,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