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工作;负责各项规章制度及房产业务展开情况检查;负责分局内部思想政治、人事教育、纪检、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宣传、文秘、信访、接待、政务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分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分局固定资产、后勤保障及财务工作;负责各项收费核收、缴交、监督、管理工作等
2、用地矿产管理科
负责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矿产资源利用规划、国土规划的编制、预审报批工作;负责组织辖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工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农用地转用的管理工作;辖区建设项目预审工作、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审核工作、历史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和办理使用权设定抵押合同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征地工作的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核工作及探矿权的协查管理工作;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遗迹保护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协助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等。
3、房产权籍管理科
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改政策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负责辖区住房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分析;负责协调辖区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政管理、危房改造、房屋抢险救灾及公房修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划拨土地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辖区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资料管理;做好受市局委托的辖区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确认、转移、登记、发证及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辖区土地、房屋权属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负责辖区地籍、房屋产权的测绘管理;配合上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协调落实辖区侨房和私房政策的前期工作。
4、执法监察科
负责组织辖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土地、矿产资源和房屋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察,并调解纠纷;负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国土资源与房产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分局国土资源与房产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土地、矿产资源审批前的联合现场勘查;组织对辖区扰乱国土资源与房产市场秩序和管理秩序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和申请强制执行;负责协助司法部门对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配合法院和相关执法部门履行执法职责;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负责组织、参加涉及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行政争议案件和行政合同争议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诉讼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