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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房产局下设机构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市房产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党政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政决议事项及全局重大事情的督办、协调。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管理和党政文件制发。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卫生绿化、计划生育、史志编辑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本

市房产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协助党政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政决议事项及全局重大事情的督办、协调。负责文书、档案、保密、印信管理和党政文件制发。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及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卫生绿化、计划生育、史志编辑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财务审计科

负责本系统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局财务预算决算,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参与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及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全局财务决算及各种财务报表的年检、汇总工作。负责制定全局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工程技术科

负责全局建安工程质量、技术、安全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危房调查与改造工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负责房屋拆迁承办单位、房屋拆扒企业的资审及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所属企业ISO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运作。负责房产生产经营情况统计。

(4)劳动人事科

负责全局劳动人事调配和用工总量及工资计划管理。调解劳动争议,负责职工工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人事档案、技术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全局职工教育、培训、公务员考核、录用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退休职工管理。

(5)物业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授权草拟本市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长远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划定物业管理小区管辖范围,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培育物业管理市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组织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开展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定标底,审核标书,主持招投标大会。负责查处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违约行业和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方面的纠纷与仲裁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基金”收缴和使用计划。审定维修项目,核定维修资金额度。负责物业管理小区“创优达标”工作的组织、检查、验收、申报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创建文明社区。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的初审、申报、年检、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参与住宅小区建设方案的论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落实竣工项目的物业管理及配套建设工作。

(6)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管理和规划。审批供热站点建设,审查监督锅炉供热设施设计、安装、施工。负责热源、供热企业的资质审定。调节供热纠纷,监督供热服务质量和供热收费执行情况。指导县、区锅炉供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工程质量检查,汇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验收。

(7)房政法规科

负责全市房产政策法规和规章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咨询,受理房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房产政策法规执行,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处理房产纠纷案件,负责局内房改工作。

(8)中介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企业资质审定和中介市场管理,

(9)计划统计科

负责全市房产业的综合计划、统计工作。提供全市房产方面的各项统计数据。负责全局目标管理和年度计划编制及检查验收。

(10)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改方针、政策、研究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对市区住宅建设项目的报建、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审批并监督实施,统计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进展数据上报省、市相关部门;组织“一条龙”项目审批及综合竣工验收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及审批核定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价格管理,并统一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开发权竟价和开发建设规划;负责住宅开发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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