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文秘、印鉴、目标、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资产管理、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2、人事股:制定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贯彻上级有关人事方面的法规、政策,及时做好转正定级、工资核定调整、职称考评、职工退休及养老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认真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做好学习考勤制度、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
3、财务股:负责起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它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4、纪检监察室:协助局党组、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土系统行风廉政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受理对全局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犯党纪和廉政规定的信访举报和投诉,组织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承办局党组、纪检组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5、政策法规监察股:拟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负责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实施,办理有关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方案制订;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
6、土地规划股: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乡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它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审核工作;控制建设用地总量,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与调整;督导全县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补充耕地等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7、用地审批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等各类建设用地审查上报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因国家基本建设用地造成的无地少地农民转户和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作价出资(入股)、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审批工作。
8、土地利用股:负责继征收工作及收购储备工作之后的供应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负责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评测及公布,承担土地评估的报告备案工作。
9、耕地保护股:做好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基本农田的用途管制制度,积极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资料备案工作;负责落实全县各项非农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落实全县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工作,落实县域耕地占补平衡。
10、地籍管理股:负责城乡地籍管理工作,协助作好叶县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地籍资料统计汇总;组织地籍信息系统及地籍信息库建设,负责地籍档案立卷归档和地籍信息库数据入库工作;负责实施土地权属管理办法;参与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11、矿产资源管理股:矿产资源管理股主要负责全县乙类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审批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占用审批和对大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压覆矿床情况的审查;负责全县矿山企业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和转出;统一管理全县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 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
12、地质环境管理股: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综合统计;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勘查活动、调处勘查纠纷,维护正常勘查秩序;参与全县地质勘查项目登记及管理;依法参与管理探矿权的出让、转让及招标、拍卖等工作。
13、信访办公室:承办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国土信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