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实施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实施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三)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定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的制度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行业管理,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初审、年检。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全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管理和资质初审、年检。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贯彻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室内装修业。负责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建筑装饰装修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申报年检和行业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程序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政策、规章制度实施;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区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实施;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负责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工作。监督管理区档案局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扎赉诺尔区人民防空工作。编制管理全区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二)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三)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四)完成区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