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上级机关指定的各项税收制度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2、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组织实施地方税和省政府制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编报地方税收年度计划;对实施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减免报批等具体事项。
4、负责系统税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5、协助省局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副处级和正副科级干部;管理系统经费。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查处;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7、负责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税法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
8、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