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系统工作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事务、政务档案、来信来访、专题调研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年鉴编撰和史志编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2、流转税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的有关事宜。
3、企业所得税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税前扣除、弥补亏损等有关事宜。
4、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措施;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的有关事宜。
5、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的有关事宜。
6、征收管理处(发票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完善征管体制工作;负责设置征管执法岗位、制定征管工作规程及地方税收综合性管理办法;负责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管理;负责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税控器具推广;负责发票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发票的专项检查和举报案件的受理、转办工作;负责发票的监督管理、政策指导等工作。
7、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及备查备案工作。
8、计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年度税收计划编制、分配;负责税收分析及预测、税源调查及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负责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组织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管理税务票证;负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负责执行税务系统财务制度;组织实施系统内部审计。
9、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推荐正处级干部;管理副处级和局机关、县(市)局正副科级干部,管理直(所)属人事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负责管理系统人事档案;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0、基层指导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系统综合性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负责组织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1、信息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指导、组织税收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建立、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负责信息系统软、硬件管理,维护网络运行和数据传输;负责参与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推广、应用。
12、行政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事务的协调工作和拟定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机关财务、房产、食堂和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公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负责指导系统安全工作;负责对外接待。
13、监察室(与纪检机构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检查系统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负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系统部门风纪、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4、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是:按照党章规定,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区地方税务局的党群工作。
15、发票管理处:
主要职责是:负责发票计划管理;负责组织会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负责打击发票制假造假、贩卖假发票行为;负责发票政策法规制度管理和涉及发票管理有关日常工作的督察督办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