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价局方针、法规、政策,积极推进价格改革,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有关价格调控措施。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场价格动态和群众对物价工作方面的意见,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价格依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其它的有关法规,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和检查。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坚持价格公示制度,创造良好的收费环境。负责检查全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各项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清理和纠正各种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的不合理负担。
4、开展价格服务咨询,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按时完成市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及时准确采、报、分析市场价格和供求信息。对国家规定的监控商品和人民生活必须品按市物价局要求,坚持日采价、报价,月、季度分析报价,及时提出市场价格变动分析报告,为政府监测价格走势提供翔实资料。
5、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企业合理定价。通过宣传物价政策、提供供求信息、答复咨询、解疑等方式,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平等竞争,利用价格杠杆提高经济效益。
6、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年审、换发和新办证的受理报批,严格对待收费资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制止乱收费现象。
7、搞好全区物价价格的委托评估,主要为公、检、法机关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物品价格评估,出具评估结论书。推进监督查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的执行,建立全区商品价格档案,发售全区有价单位使用的各种价签、价目表、成本卡和价格台帐等,为有价单位提供价格咨询服务。
8、受理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关价格和收费问题的来信来访。负责对企业、群众物价监督组织的业务活动开展执行委托、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
9、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集市贸易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