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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2022/07/1699 作者:佚名
导读:一、立案、自查、检查,举报或上级文办的价格违法案件,通知被检查单位,按法律程序办理。 二、调查取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终结报告”内容评尽。三、讨论立案、价格违法案件实行终结审理讨论立案制度。 四、告知、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五、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区物价局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 六、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

一、立案、自查、检查,举报或上级文办的价格违法案件,通知被检查单位,按法律程序办理。

二、调查取证、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终结报告”内容评尽。三、讨论立案、价格违法案件实行终结审理讨论立案制度。

四、告知、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五、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区物价局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

六、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应载明规定内容,由局领导签发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证。

七、执行,办案人按规定执行处罚规定。

八、结案,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及时填写结案登记表,经局长批准结案。

九、复议与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件按《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十、案卷管理、结案后15日内整理装订案卷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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