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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土地收储实施办法第二章 国土资源收储交易机构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五条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条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交易工作的机构。

唐山市国土资源收储交易中心按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整理开发及招拍挂供应工作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收储交易中心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一)负责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组织对全市土地供需状况的调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及“土地招拍挂出让供应计划”;

(三)根据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编制土地收购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政府通过依法收购、收回、征收、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储备管理,并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公开出让;

(五)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六)负责已收储土地的拆迁、土地平整及前期开发;

(七)其他与土地收购储备相关的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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