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词
建筑大数据
工程监管
大数据+
数据价值
建设领域
云计算
地下综合管廊
BIM技术
一带一路
建设工程
建筑业
建筑施工
建筑工程
海绵城市
装配式建筑
第二十五条各工业区、开发区、管理区等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各县(市)的土地收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