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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设置

2022/07/16171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中心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制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团群众组织日常工作。 三、科技外事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负责中心科技管理、外事和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科技外事计划并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中心政务、事务和财务管理,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制管理、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监察室)

负责中心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青妇团群众组织日常工作。

三、科技外事处(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

负责中心科技管理、外事和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重点实验室建设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科技外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质量监管、成果验收等;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翻译工作。

四、登记制度处

开展不动产登记理论、政策和相关标准研究;配合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的制度研究和相关工作;承办专项登记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研究工作。

五、登记事务处

承担国务院确定的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及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的相关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数据分析;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研究;负责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应用及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六、产权与调处处

开展不动产权利制度及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理论、政策研究;承办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与调处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属纠纷数据库建设和维护。

七、法律处

承担部土地、矿产业务工作中相关法律的服务和支撑。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规调研、论证和研究,承办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承办国土资源普法及国土资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实施后评估的相关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法律评价工程基础理论研究与实验。

八、复议处

开展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承担部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九、市场监测处

开展不动产市场分析和相关制度研究;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承办城乡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工作;开展土地等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研究;负责中国土地市场指数(CLI)编制、发布和解读工作;负责中国土地市场网的日常维护及管理。

十、线索处理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中心)

参与部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平台建设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12336国土资源部违法举报咨询热线的接听和违法线索的录入、转办、交办工作;承办对全国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部交办的违法线索核查的相关工作及国土资源违法形势分析与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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