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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国有制实现方式

2022/07/16153 作者:佚名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城市土地没有马上宣布国有化,而是针对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逐步实现土地国有制。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把它们变为国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通过赎买的方式变为国有;以城乡建设征用土地的方式,将城乡非国有土地变为城市国有土地;用宪法规定全部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城市土地没有马上宣布国有化,而是针对不同性质的所有权形式,分阶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逐步实现土地国有制。接管和没收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国民党政府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无偿把它们变为国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私营房地产公司及房地产业主拥有的城市地产,通过赎买的方式变为国有;以城乡建设征用土地的方式,将城乡非国有土地变为城市国有土地;用宪法规定全部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方式,将城市其余尚未国有化的土地变为国有。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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