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时,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签订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一方面,它通过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违约责任,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从法律上保护了委托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它规定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合同规定的代理权限内从事的代理活动,委托人必须承认、承担责任,并且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代理费用,从而保护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利益。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有效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订立后,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不承担义务或者违反约定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相对固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合同当事人取得相互信任、沟通并各自履行义务,确实保障双方权利的根本途径。
(二)维护土地登记代理市场的秩序
土地登记代理活动是市场行为,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虽然是劳务关系但也体现了商品(服务)交易关系。土地登记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约束双方恶意的、无序的行为,可以避免损害对方利益行为的发生,使双方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益,从而有效维护了土地登记代理的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