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作的发展规划。
奉节县水利局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乡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制度;发布水资源公报;协管全县水文工作。
(四)主管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和实施全县水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库塘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乡镇间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全县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水电国有资产;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县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报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和审查小型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九)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县江河、库塘、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小型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主管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乡镇供水、农村人饮解困和改水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全县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三)承担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制度。
(十四)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或参与制定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五)主管全县机电提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