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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2022/07/1679 作者:佚名
导读:一,威海市水利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水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

一,威海市水利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水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与其他设区市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负责本市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建设的有关协调事务和配套工程建设。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及下属单位(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三)财务科 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业内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四)农村水利科 (挂科技与对外合作科牌子)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成果鉴定、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承担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五)水政水资源水土保持科 (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起草有关水利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与其他设区市间的水事纠纷;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指导全市水生态建设;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四荒”治理开发的指导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六)规划建设科 (防汛抗旱工程管理办公室与其合署)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全市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核工作;提出全市水利建设计划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本市胶东地区引黄调水工程建设的有关协调事务和配套工程建设;承担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等制度;指导河流、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及防潮堤建设;承担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拟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组织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程管理有关制度;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承办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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