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编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贯彻实施新型城镇化和精致城市发展规划、标准体系、考核指标体系。指导全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年度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调度项目推进情况,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或参与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农村公路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双修、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传统村落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
(五)勘察设计科。贯彻实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新建住宅建筑全装修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贯彻实施城市设计、城市勘察相关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
(六)工程建设科。贯彻实施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建筑业发展研究和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指标、规章制度、考核标准。负责或者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七)综合业务管理科(挂城市建设档案科牌子)。负责全区房地产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配合市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燃气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贯彻实施全区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负责推进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协调指导相关街道实施平改坡工程。负责区级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租赁以及区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指导实施房屋租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作。贯彻实施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