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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一)内设行政科(室)12个,正科级。 1.办公室 总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涉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局外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

(一)内设行政科(室)12个,正科级。

1.办公室

总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会务、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门户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负责涉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担局外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组织实施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流转税科(国际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货物运输税收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有关“跨境纳税人”的管理和国际税收协定、协议的执行;负责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监管、售付汇管理、反避税等国际税务事项的组织实施。

4.财产和行为税科

组织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征收管理工作,

5.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6.规费科

组织实施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保安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费(金)的征收(代征、代收)管理及费改税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对有关费(金)征管政策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费(金)的纳费评估、费源管理;编制各费(金)的年度计划;指导各费(金)的日常管理;参与有关费(金)的征纳辅导、咨询服务、费(金)法律救济。

7.征管和科技发展科(发票管理所)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起草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划并拟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管理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负责个体税收的征收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收发票管理和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

8.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节;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9.收入规划核算科

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10.财务管理科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税务经费、装备和资产管理;编报审核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拨付;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承担系统服装发放工作。

11.人事教育科

拟订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系统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县、市、区局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贯彻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承担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本市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12.思想政治工作科(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等工作;承担系统文明创建、竞赛和评比表彰等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二)省局派驻机构2个。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驻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正科级。

协助同级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负责驻在地区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驻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审计科,正科级。

负责驻在地区的财务、经费、基建和税收执法等专项审计;组织实施对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前审计。

(三)直属行政机构

1.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副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所在地城区范围内重点税源企业(大型企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省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税收的征收管理;提供纳税服务,承担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省级收入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大型企业地方税收管理。

2.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加挂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牌子),副处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辖区内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考核辖区内地税系统稽查工作;负责指挥和督办辖区内地税系统稽查局查办的大要案件;负责辖区内地税系统计划检查、专案检查的组织实施,以及辖区内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受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行使地税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涉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负责打击发票涉税违法活动;负责辖区内地税系统税务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

(四)直属事业机构

1.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后勤的管理和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会务保障、行政接待、办公物品采购、综合治理、治安防范、车辆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2.娄底市地方税务局信息中心,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实施方案的拟订;负责信息设备管理;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3.娄底市地方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与国税局合署办公),正科级。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登记初审上报、业务培训、年检工作;负责初审、报批税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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