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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全面掌握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文书档案,处理信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行政财务;

根据上述职责,孟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全面掌握国家、省、市关于建设行业的政策、法律、法规,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和提案;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政策调研和宣传工作,政务信息和目标管理;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和保密工作、管理文书档案,处理信访工作;负责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行政财务;负责本局财务预决算,编制预算外资金的计划;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财务监管;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资料、报表、国有资产、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鉴证、评价工作;检查、协调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审工作;局下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宣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

拟定城镇住房建设、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廉租住房年度计划、资金并监督实施;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对住房保障对象的统计调查、审核;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管理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三)建设管理股

研究制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对县外企业进入我县从事建筑业活动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和市场行为,负责组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并监督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对县外单位进入我县从事勘察设计咨询进行审查、注册登记管理;参与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参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计划;负责组织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管理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市场;指导科技成果转让、开发利用和企业技术进步;组织业务范围的对外技术交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负责建设系统科技情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建材的推广运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负责与县外、民间和国际组织等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负责调查研究并拟定经营城市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城市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太阳能等市政设施工作并负责有关资质的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城建执法监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及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初审;负责指导全县市容监督建设和管理;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有关的管理政策、规章,归口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环保产业中涉及城建业务的工作以及技术示范;参与全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项目计划及项目的储备与管理工作;编报全县城市建设维护费补助资金年度计划,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参与城建资金计划的编制、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城乡建设项目国债资金和省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督促检查;负责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统计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城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指导各乡(镇)市政监察,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监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工作;负责对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认证预准审批工作;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和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法规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审查及有关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世界遗产工作;负责对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认证审批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并检查监督其实施;指导全县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开发和镇容环卫与绿化工作;指导全县乡(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国家和省、市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的选址建设项目的定点和有关指导协调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和试点镇审批;组织指导试点小城镇建设;指导小城镇迁建工作。

(五)抗震防震股

负责新建、改扩建建筑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管理(包括建设场地抗震性能、工程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动参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城市、企业的抗震防灾规划及开展区域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超限、超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现有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抗震鉴定及加固的技术管理和相应的经费管理;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对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的震害进行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负责工程抗震加固技术的科学研究、人才培训与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小城镇农房建设抗震设防进行业务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方针与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工程抗震防震方面的行政与技术法规;负责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

组织贯彻上级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命令;组织拟定全县人民防空法规、制度,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指导方案的演练,督促指导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保障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物资器材储备、管理;指导人防工程建设,加强通信警报、指挥自动化、人防疏散基地建设,管理人防工程设施;组织人民防空政策、理论研究,进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对全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项目提出防空意见和建议;管理上级和县财政安排的人民防空经费项目,按权限审批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并负责检查验收;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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