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2019年4月,市政府印发《安庆市2019年加快工业发展政策》,取消了“市区工业企业暂缓执行宜政秘〔2014〕124号中的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按照宜政办秘〔2008〕9号的规定”条款。目前,市区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按照宜政秘〔2018〕183号文件执行。政策调整后,一方面,由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较调整前大幅度提高,企业税负增加明显,部分抵消了当前大规模减税降费效果。另一方面,调整前的低税率政策,也影响了市区土地节约集约,企业产出贡献小、土地利用绩效不高的现象始终存在。以亩均税收贡献为例,2018年市区亩均税收贡献5万元以下工业企业153家(不含欠税33家),占市区工业企业62.7%。其中亩均税收贡献1万元以下工业企业63家,占比25.8%。为解决市区工业企业用地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发挥财税政策杠杆作用,通过出台奖励《办法》,引导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绩效,同时帮助企业减少税收负担,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绩效,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财政局在充分征求市经信局、税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意见基础上,起草《安庆市市区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总体要求:以亩均税收贡献论英雄,土地使用税增量部分实行分档分类奖励,奖励政策清晰明了,奖励措施简便易行。具体为:
1.奖励对象
在本市注册设立、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鼓励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贡献率
(1)对上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调整前后差额100%奖励;
(2)对上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的企业,按调整前后差额80%奖励;
(3)对上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1万元(含1万元)至5万元的企业,按调整前后差额50%奖励;
(4)对上年亩均年度税收贡献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
3.支持新成立企业及新建工业项目
在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300万元,或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200万元的企业(含新建工业项目),自用地年度起(2017-2019年),按调整前后差额100%给予奖励。
4.奖励办法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