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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一)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监察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

(一)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人事教育监察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会同县(区)组织部门考核管理县(区)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资金资产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负责汇总编制落实年度国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所需经费预算;负责地质勘查基金、采矿权和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使用费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按照有关财务规定上报决算、审定、报送财务报告;负责局机关财务报帐工作,对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安康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土地复垦整理开发规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审查;参与报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五)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巡查、地籍调查有关规定;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及权属管理工作;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县(区)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安康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处的具体工作。

(六)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拟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县(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开垦信息及报备;指导国家和省级、市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核)和验收(初验)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负责确认土地评估价格,按照规定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七)安康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科(地质环境科,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和采矿权、探矿权的年检工作;调处重大采矿权、探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探矿权;负责收缴采矿权、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参与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查,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对地质勘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指导应急处置;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拟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方案;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组织监测地面沉降和安康城区周边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参与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对地质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指导和组织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地热资源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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