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依法实施。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对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房地产中介、商品房预售、房屋资产评估、物业管理进行归口管理。
(三)负责全县城镇房屋产权、产籍和市场管理,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鉴定。
(四)负责全县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城乡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查、报批;依据宜君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
(六)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规、法律的行为;负责城建综合监察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勘测行业管理;主管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督各项建筑活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规范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装饰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九)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县城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照明、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行实施行业技术指标、产品标准,参与公用产品价格制定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
(十二)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设施迁移,拆除、改造审批。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十四)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对新建、扩建,改造工程实行抗震审查。
(十五)负责全县人防战备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