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制订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安庆市宜秀区房地产管理局
2、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研究拟订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3、受市房地产管理局授权和委托,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置业担保、价格评估、拍卖、继承、析产、赠与、调换和测绘、商品房销/预售及中介服务等);负责汇集、发布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培育、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服务体系。
4、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受市房地产管理局委托审核发放房产权证;负责本区域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负责裁决房地产纠纷。
5、负责区属直管公房、公有房屋、私有房屋、国有商业网点房屋、无主房屋、区属企业破产、解散、改制或改组后移交房屋的管理;负责全区房屋安全、白蚁防治的管理。
6、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推行物业管理格式合同,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归集和管理房屋公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7、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活动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8、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综合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负责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参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监督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参与创建文明住宅小区工作。
9、参与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工作,参与国有土地出让方案的拟订。
10、管理本局和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体制改革;组织、指导职工培训与教育;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