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规划、测绘事业、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和综合指导全县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岱山实际,组织起草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指导实施。
(三)负责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和房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四)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依法管理全县的测绘市场,负责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和测绘成果资料管理;管理和维护全县测量标志工作;负责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
(六)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中介服务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全县城镇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
(九)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工作。
(十)负责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我县城市管理及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一)开展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